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

禁止汽車貼膜純屬誤讀


  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汽車隔熱紙》一經發布就引發各界關注。一時間,對於新規禁止汽車貼膜的說法也甚囂塵上。為此,專門采訪了相關部隔熱紙門,對新《條件》進行一番解讀。

  1。 新《條件》規定:前風窗玻璃及風窗以外玻璃用於駕駛人視區部位的可見光透射比應大於等於70%。所有車窗大樓隔熱紙玻璃不得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

  解讀:其實早在2004年頒布的規定中就已經有了明確要求。此次修訂中,是增加了禁止張貼鏡面反光膜的規定。

  2。 新《條件》規定:公路客車、旅游客車和校車的所有建築隔熱紙車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均應大於等於50%,且不得張貼有不透明和帶任何鏡面反光材料的色紙和隔熱紙。

  解讀:主要針對的是客車、旅游車、校車等特殊車輛,目的是為了提高大型客貨車輛的安全技術要求。對於私家車來說沒有影響。

  因此新《條件》並沒有禁止汽車貼膜,只是規定了必須選擇符合標准的膜。消費者在選膜時需要注意:1。前檔貼膜透光率必須高於7大樓防爆模0%。2。不得張貼鏡面反光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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