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效力。根據《公證法》第36條規定http://www.hong-yan.com.tw#xc333,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的證明效力具有法定性、優先性、普遍性和相對性的特點。
執行效力http://www.hong-yan.com.tw#fg430。根據《公證法》第37條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
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
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http://www.hong-yan.com.tw#gh443。
法定公證效力。根據《公證法》第38條規
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規定。法定公證效力不是指一種單一的法律效力http://www.hong-
yan.com.tw#zsr05,其效力的內容取決於法律、行政法規的具體規定,可以是證明效力、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或者是法律行為生效要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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